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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NO涉性侵猥褻6人案 二審定2/12辯論終結

NONO涉性侵猥褻6人案 二審定2/12辯論終結

藝人 NONO 涉性侵猥褻 6 人案,一審判刑 2 年半,經上訴,二審今天開庭傳喚 2 名證人,預計全案 2 月 12 日辯論終結並定宣判日。 NONO 庭訊後面對提問是否談和解,不予回應。

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再度開庭,採不公開審理,傳喚 2 名證人,其中 1 名證人為被害人的友人,證明確實在 10 多年前曾聽被害人提及被 NONO 侵害的狀況。據了解,因被害人事後與友人斷了聯繫,經過一番努力透過多個社群平台才重新聯繫上,請友人出庭作證。

全案起於 2023 年間的台灣「 MeToo 運動」,1 名女子透過臉書指控遭 NONO 伸狼爪,後續多人提告,事件多發生在 10 多年前,被害人指稱 NONO 利用身型優勢進行侵犯。 NONO 當時透過臉書表示,即刻起停止演藝工作,誠心深刻反省。

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起訴指出, NONO 利用藝人的知名度及工作機會結識多名被害人,先後於 2008 年、 2010 年、2011 年、2013 年間,分別在住處、飯店、車上等處,以工作邀約見面、錄影結束順道搭載、共進宵夜等理由與被害人獨處,進而涉犯妨害性自主。

檢方認定, NONO 對 6 名女子犯罪,涉犯 3 次強制性交罪、2 次強制性交未遂罪、2 次強制猥褻罪,因此提起公訴。

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定, NONO 於 2011 年間參與電視節目錄製時向被害人索取聯繫方式,當晚錄製結束後不斷聯繫被害人,表示可以開車載被害人回家。被害人原本婉拒,但 NONO 不斷邀約,被害人信任 NONO 身為演藝圈知名前輩,因此答應。

NONO 最後將車開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,欲對被害人強制性交,因被害人不斷掙扎、求饒且跌落在右後座腳踏板處, NONO 才作罷而未得逞。 NONO 犯強制性交未遂罪,事證明確,判刑 2 年 6 月;其餘被控涉犯6罪,因檢察官舉證不足,判決 NONO 無罪。

檢方針對無罪部分提起上訴; NONO 則對有罪部分提上訴,案件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。

此外,士林地檢署續查認定 NONO 藉身高與體型優勢,另對 1 名按摩店女員工及 1 名女網友侵害,8 月間依強制性交、強制猥褻等 2 罪起訴,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,目前案件由士林地院審理中。

(新聞資料來源 : 中央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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