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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基法增列童星保護條款 初審通過

https://news.pts.org.tw/article/252805

許多戲劇和廣告少不了可愛的小童星,但是拍片經常是沒日沒夜,混亂的工作環境實在並不適合成長中的孩子。今天就有一位童星的家長向立委陳情、表示她的六歲女兒參與拍戲,劇組為了工作方便、竟然讓小孩凌晨四點上工、一直到隔天凌晨兩點,幾乎是整整一天不能休息。立委希望在勞基法增列、童星保護條款,剛才傍晚的時候、已經在立法院初審通過。

不管是拍廣告、還是電視劇,可愛的童星特別吸睛,但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前幾天,接到童星小彤家長的陳情,指控劇組為了拍攝,讓年僅六歲的孩子,凌晨四點工作到隔天凌晨兩點,工時超過20小時。

==國民黨立委 王育敏==
一拍就是整整20個小時
從早上四點起床一直到
凌晨一兩點才收工
中間午休的時候
他說可不可以讓孩子去睡一下
就是劇組說不可以
因為所有人都在工作狀態
連孩子也必須是工作狀態

童星工時過長、過早、過晚,現行相關法令幾乎無法可管,雖然依勞動基準法第45條規定,禁止僱用未滿15歲的兒童及少年,但如果兒少的工作性質和環境,不會妨礙身心健康,則可以例外允許,對於童星的保護,存在許多模糊空間,王育敏提出童星保護條款,希望勞基法母法和子法中,能正面表列童星的工作環境,分別訂定六歲學齡前後孩子的工時最高限制。

==國民黨立委 王育敏v.s勞委會主委 潘世緯==
他(童星)權益的部份
在相關的法令裡面
如果能有照顧到他們
應該是要做的

15歲以下的孩子,工時該如何訂定,工作的同時,如何保障童星的就學權益,勞委會表示,會詳細研究。
記者 林欣儀 陳昌維 台北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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